不倡导“朋友圈”里购物

不倡导“朋友圈”里购物

    由于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对象是经营主体,而在微信上卖东西的大多只是个人,这些销售商品的个 人不在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。因此,城关区消费者协会表示,微信更多的功能在于交际,不是购物平台。产品质量难保障,夸大宣传难杜绝,管理手段还有待加强。因而,一旦发生消费纠纷,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。因此,当前不倡导消费者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产品或服务,消费者应谨慎为之。
    如果一定要通过微信渠道购买商品,要仔细甄别。特别是在付款时应避免直接汇款的方式,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。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,消费者可以通过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,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,为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证据。有条件的话,还要保留交易信息单,涉及卖家姓名、身份证号等。有了相关凭据,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,或者产生纠纷,可以通过一些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尽管“微营销”面临监管上的难题,但如果消费者确实碰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,也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维权。
    铸铁平台了解到,买家消费时须通过微信付款,但这种付款方式并不具备资金托管功能。买家在微店上买下商品后,有可能面临已付款而卖家不发货的风险,那么双方就只能凭着信任在线下解决,而一旦“谈不拢”,受损失的大都是买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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